说到代理行为的实施,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范围时,就要考虑是否有效,那么没有代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1.无权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1)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表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代理人。简而言之,就是指缺乏代理权的代理人。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
2.授权无效的代理人;
3.超越代理范围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缺乏代理权,不符合授权代理的要求。
(2)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法律之所以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可以因本人的认可而有效,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无权代理行为都对本人不利,有些无权代理行为可能对本人有利。另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比如无权代理人有为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
这种合同虽然因为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瑕疵,但这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我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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