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400-915-4568

133-6831-3638

重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亲办案例

重庆法律顾问介绍《劳动合同法》是处理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

2019-11-22 11:32:01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重庆法律顾问介绍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26条)

单位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二十六条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36,38条)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39、40条)

重庆法律咨询

标签

Z近浏览:

我们的服务

专业法律分析

维护合法权益

保证合理收费

完善售后服务

联系我们

 400-915-4568

133-6831-3638

 E-mail:664959006@qq.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第26层

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重庆法律咨询

扫描微信咨询

重庆法律咨询

Copyright © 重庆渝乐律师事务所 主要从事于重庆法律咨询顾问,重庆建筑工程律师,重庆法律顾问, 欢迎来电咨询!
渝ICP备20009152号 服务支持:重庆卓光科技